一、本簡則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廿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確保設計品質,建立良好設計審核制度或文件
2.建立以品質為導向之建置廠商公平競標環境,
3.建立即時工程回報資訊管理系統,節省甲方督導人力,確認三級品管執行
4.管控瀝青混凝土出場品質
5.定期辦理設計及施工人員研習,並確認上述人員的能力(研習後考試或建立能力認證)
6.施工不合理標價,應建立材料更嚴格抽驗機制
7.學習國外路面鋪築機制及工法
8.設計真正避免劣幣趨逐良幣之鋪面工程機制引進各種道路平坦檢查機制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二十人(其中一人兼任執行秘書),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續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學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採多數之決議事項,經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學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成員名單:
召集人:沈得縣
副召集人:徐登文
執行長:張偉哲
委員:
杜嘉崇、林志棟、林登峰、吳學禮、林顯松、周家蓓、房性中、陳世晃、陳茂雄、陳順興、陳建旭、陳浩賢、黃裔炎、黃景茂、陳文德、郭銘峰、楊致中、鄭元傑、顏寬恆、顏嘉益、蘇成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