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及兩岸活動委員會

一、本簡則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廿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加強國際合作與台灣海峽兩岸專業研究合作之推動與聯繫事宜及交流。
  2. 推動本會與國際及大陸道路鋪面專業組織之合作、聯繫事項。
  3. 促進並辦理參加國際工程學術會議事宜。
  4. 協助本學會之各委員會辦理國際間學術團體辦理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5. 協調聯繫國際與兩岸學術、專業活動相關事項之見習觀摩。
  6. 協調聯繫國際工程研討會參加人員及講員之交流。
  7. 加強具有他國土木工程師學會會員資格之本學會會員之聯誼。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二十人(其中一人兼任執行秘書),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續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學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採多數決之決議事項,經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學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張偉哲
  副主任委員:陳順興
  委員兼執行秘書:陳輿澤
委員:
  王文清、丘宜誠、余嘉祥、吳宗榮、夏明勝、陳吉慶、黃裔炎、翁義芳、許政雄、彭俊翔、彭保華、鄭元傑、蔡世文、賴耀星、劉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