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簡則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廿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規劃經費之籌措與運用。
2.規劃基金之設立與籌募。
3.擬訂各項會費、會員捐款、服務費、事業費之收費標準。
4.擬訂財產購置及處理事宜。
5.年度經費預算之編擬。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二十人(其中一人兼任執行秘書),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續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學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採多數決之決議事項,經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學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鄭元傑
副主任委員:蘇成達
委員兼執行秘書:廖欣儀
委員:
邱萬成、邱垂福、林志亮、徐步盛、許政雄、黃忠鴻、陳敏行、陳吉慶、張克承、劉秋金、謝應得、鍾肇碧、顏嘉益、簡誠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