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簡則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廿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優良產業從業人員」評獎事宜。
2.「優良廠商」評獎事宜。
3.「優良教師 」評獎事宜。
4.「優秀青年工程師」評獎事宜。
5.「傑出工程師」評獎事宜。
6.本學會其他獎勵之評獎事宜。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二十人(其中一人兼任執行秘
書),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續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五、各獎項評選辦法另訂之。
六、為評選作業之需要,本委員會得依獎項之評審性質組成各獎項評選小 組,其成員除全部或部分評獎委員外,得由本委員會提名專家若干名,報請理事長同意後亦聘任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評獎結果,應報請理事會通過後執行之。
八、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學會統籌編列。
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十、本委員會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採多數決之決議事項,經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十一、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學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十二、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蕭良豪
副主任委員:蘇成達
執行秘書:丘宜誠
委員:
杜嘉崇、陳裕新、黃隆昇、陳偉全、彭俊翔、游本志、張偉哲、廖敏志、劉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