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六日學術研究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中華鋪面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置學術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採委員制,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二十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續聘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負責有關鋪面工程相關之學術研究活動事宜,主要任務如下
一、推動鋪面工程學術活動,培育鋪面工程專業人才。
二、籌組研究小組,進行學術專題研究。
三、協助編輯與審查學術研討會論文。
四、甄選每年自「鋪面工程師生研究成果聯合發表會」、「鋪面工程」及「鋪面工程材料再生」等研討會之優良論文,作為推薦鋪面工程學刊之學術論文。
五、協助審查「鋪面工程學刊」論文。
六、每年評選學刊或會刊論文乙篇,推薦為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候選論文。
七、蒐集鋪面工程資料,調查國內外鋪面工程事業之最新發展,以供政府單位、學術界及實業界之參考運用。
八、擬定鋪面工程名詞,擬訂鋪面工程各項材料、設計、施工及養護等標準規範草案。
九、促進國際鋪面工程學術及技術之交流。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負責聯繫與處理臨時交辦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學會統籌編列。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開會方式以集會或通訊討論方式進行。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九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學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第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林志棟
副主任委員:林登峰
委員兼執行秘書:陳順興
委員:
王韻瑾、王劍能、林昆虎、林鶴斯、洪境聰、徐瑞宏、夏民勝、陳世晃、黃全成、陳聖義、郭振銘、陳浩賢、張岸礕、張其教、楊至中